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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暗示療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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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暗示療效 消費·風向標 廣州日報記者馬駿整理 其實在保健食品方面左旋麩醯胺酸價格 有些以往說得神乎其神左旋麩醯胺酸品牌 有的甚至宣傳包治百病 從而讓消費者怦然心動 今后再這樣將直接踩觸“紅線”。由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 將自本月起正式實施左旋麩醯胺酸 今后不僅保健食品在宣傳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療效 而且在說明書中也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 從而為保健食品戴上最嚴“緊箍咒”。 這一新辦法明確規定 保健食品備案主體必須是生產企業。 不允許保健品貼牌生產。保健食品的標簽、說明書的主要內容 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 并聲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;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虛假、夸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 亦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預防、治療功能等誤導消費者的詞語。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 不得使用同一名稱注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。 辦法還規定 保健品注冊審評涉及的試驗和檢驗工作 必須由國家食藥監總局選擇符合條件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。同時要求企業對產品安全性、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等。 均需有明確的材料備案。 而監管部門對企業也可進行備案管理監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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